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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如下: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均为100 | 均为60 |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于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核发相应考试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核发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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