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09]431号),我会承担本次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的具体工作,现就提交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要求
每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一级机构)提交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供检查,其中一份为机构从信用档案中自选的能代表本机构执业水平的报告,另一份是从该机构信用档案中随机抽取的报告(该报告信息见附件1)
按照《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实地检查的函》(建住房市函[2007]011号),2007年1月至3月已接受实地检查的一级机构(名单见附件2)不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但可自愿提交一份能代表本机构执业水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提交方式及时间
应提交完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包含致委托方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及附件等各个部分。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均需提交电子文档(Word格式)以及与原件一致的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被检查机构请于2009年6月5日前(以发出邮戳为准)将两份与原件一致的报告复印件寄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邮政编码:100048;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010-88083082),同时将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jbg@cirea.org.cn.
三、其他
提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必须真实、完整,与出具给委托人的报告原件以及信用档案信息一致;逾期未提交,或者发现有擅自修改、造假等行为的,一律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合格,并予通报。
附件: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