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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关于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0-06-01 14:03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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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册范围

      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造价工程师本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络填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3、聘用单位对申报注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于2010年6月18日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初审,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本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及聘用单位向省注册中心提交的注册申请报告。

      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络申报注册完毕打印装订成册),除表上贴彩色照片外,另提交两张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造价工程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的原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另将以上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背面。

      5、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近两年完成编制或审核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的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两份(不少于2000字)

      (3)近两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两篇工程造价专业论文

      6、申报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各项内容之间应用隔页纸区分。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分装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注册申请与注册申请报告;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或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造价工程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的总说明;与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委托书;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其它。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8、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9、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在新聘用单位注册的证明。

      四、注册费240元。

      五、注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注册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转发并通知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对通过不同单位重复申报者,经查实,取消其注册资格。

      3、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4、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取消个人注册资格,停办该单位注册手续。

      5、以前已申报注册,需要变更注册者,同时办理。

      6、注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十三楼

      电话:(0931)4806670

      联系人:梁 曦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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