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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重要)

    2009-11-13 16: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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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重要)

    各有关单位: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即日起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申报。

      一、受理要求

      1、注册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2、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至45天间应提交其延续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到期前45天内不予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3、自即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变更注册申请;

      4、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

      5、年龄超过65岁以及即将65岁的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其变更以及延续注册申请;

      6、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所需材料与申报要求请参考本网站“网上办事”中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的“延续注册”部分。

      二、继续教育

      1、网络教育专业:公路工程,通信工程;

      

      2、面授教育专业:除上述2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专业;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面授各专业培训机构名单查询:

      

      附件: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200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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