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 正文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重要)

2009-11-13 16:2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重要)

各有关单位: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即日起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申报。

  一、受理要求

  1、注册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2、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至45天间应提交其延续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到期前45天内不予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3、自即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变更注册申请;

  4、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

  5、年龄超过65岁以及即将65岁的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其变更以及延续注册申请;

  6、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所需材料与申报要求请参考本网站“网上办事”中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的“延续注册”部分。

  二、继续教育

  1、网络教育专业:公路工程,通信工程;

  

  2、面授教育专业:除上述2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专业;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面授各专业培训机构名单查询:

  

  附件: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2009年11月12日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课程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土建控制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