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自即日起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受理工作。
一.受理范围:
1、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的监理工程师;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09年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监理工程师(有效期为2009年12月31日前,仅限本次);
3、监理工程师不超过65岁。
二.受理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5、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6、一寸免冠照一张(夹在申请表右上角)
三.材料要求(具体参见办事指南延续注册部分):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为建设部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打印。
2、未退休人员必须使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与退休证。
3、社保凭证上需要有有关信息,包括: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参保户号、申请人姓名、申请人社保帐号、缴费明细、社保部门盖章、打印时间(三个月内)综合保险与协保人员不予受理。
4、继续教育手册中注册专业选修课应与注册专业一致,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两个专业,而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只参加了一个专业的继续教育,审查时只能同意相应的一个注册专业,如两个专业都不一致,则延续注册不予批准。在原单位取得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在新单位参加延续注册时有效。
5、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2009年9月28日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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