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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茂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5-11-19 13:47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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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广东茂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和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16日14:00-11月22日17:0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2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6元,实行考后资格审核。

粤人考〔2015〕48号

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规定,设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精神,考试将于2015年12月19、20日举行。现就我省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2月19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客观题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客观题
12月20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为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按照规定,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00-11月22日17:00

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2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6元。

报考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做好报名初审。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进行自我审核,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通过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处理(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以便考后审核和考生个人存档。

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签字、盖章后自行保管,待公布该项考试合格成绩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五、考试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2月14日9:00-12月18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该项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考试开始后禁止入场,结束前禁止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清楚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2月2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当合格标准公布后,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考区的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考区的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复核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网站和附件4。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区的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考区证书发放,考生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

九、其他注意事项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报考咨询电话:020-37605711、87119077。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代办委托书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6. 工作简历表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1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刑法》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3: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带自身证件和有关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4: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一楼 0755-8812366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0754-8832978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室 0751-8602028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0760-89817153、89817082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0668-2911930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附件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6: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jou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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