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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造价工程师考试安装计量练习:合同价款纠纷解决途径 

    2017-01-12 13: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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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和解

      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和解

      (2)总监或造价工程师暂定,14天内确定暂定结果发承包收到暂停结果14天内,未提出不同意见,视为认可如有一方不同意,以书面形式向总监或造价师提出,说明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该结果成为争议。

      在结果不影响履约,应实施该结果。直至被改变为止。

      2.调解

      (1)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2)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

      ■约定调解人。

      ■争议的提交。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

      ■进行调解。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异议通知。如果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

      如双方在收到调解书的28天内均未表示异议,则调解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方式的选择

      用何种方式解决争端,关键在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仲裁协议。

      不能因为进行仲裁而改变各自的义务。仲裁机构如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费用败诉方承担。

      ■诉讼方式的选择

      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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