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11”毒酒案11月30日上午在广州终审宣判,首犯程才明被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其余上诉人也均被驳回上诉请求。
广州市中院一审中查明: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购买15桶工业酒精,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人。易祖启等人将这些毒酒出售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广州市中院2005年5月18日一审判决:程才明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13年不等。
新华社·肖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