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7〕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1998年 |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中 专
(不含职
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2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199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199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大 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4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3年 | |
本 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4年 |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附件2,可复印,A4幅面,通过资格审查后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 张,一份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交人事考试部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职业道德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非设计单位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职业实践年限证明,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职改部门(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市、州、直管市及林区)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及有关单位的考生经省注册办和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鄂的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续报考生
续报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考生,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可复印, 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一份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交人事考试部门),填表时应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持上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当地市、州建设局(建委)审核,省属单位到省注册办审核后,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市州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省直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报名时应注意核对档案库中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文件随后下发。
(四)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科,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日~3月7日
(二)考试时间(见附件3)
(三)各地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有关要求、说明
(一)作图题草图纸由各地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二)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地在报名时请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三)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检查考生试卷的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的密封工作。
(四)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五、考试管理与考试信息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未举行全国考试的年度不计入滚动的有效期,即按举办全国考试的实际年度次数计算成绩有效期。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5. 各地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相关代码。
六、考点设置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考试报名费15元/人。
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3:《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4:《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5: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附件6: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附件7: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七年元月二十五日
姓 名 |
身份证号 |
相片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最高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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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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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聘任时间 |
专业资格 |
专业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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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代码 |
工作单位 |
||||||||||||
存档单位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考试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
科
目 |
科
目 |
||||||||||||
备注 |
|||||||||||||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姓
名 |
现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曾用名 |
民 族 |
||||||||||||
籍 贯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
身体状况 |
||||||||||||
从事建筑专
业设计时间 |
现任专业技术职
务及任职时间 |
||||||||||||
工
作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最
高
学
历 |
毕(肄、结)
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制 |
学位 | ||||||||
建
筑
学
专
业
进
修
培
训
情
况 |
含
相
关
专
业 |
起止时间
(年月日) |
培训单位 |
专业或课程
主要内容 |
结业证明 | ||||||||
起止时间 |
单 位 |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 |
是否有过
违反职业
道德行为 |
序
号 |
起止
日期 |
设计项目
名称与规模 |
工作内容,本人
起何作用(负责
人、主要设计人
或参加) |
完成情况及效果
(获何奖励) |
工 作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地、市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准考证编号: 年 月 日 |
级别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
级 |
5月12日 |
0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3日 |
0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4日 |
0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5日 |
0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7:30(5.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
级 |
5月12日 |
08:00~ll: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3日 |
0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27. 一级注册建筑师 |
5. 部分科目(续考) |
01.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4.建筑结构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9. 全部科目 |
01. 一级注册建筑师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1~90题) |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3.建筑设计(知识题) | |||
4.建筑结构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6.建筑材料与结构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9.场地设计(作图题) | |||
28. 二级注册建筑师 |
4. 全部科目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前期设计(作图题)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科 目 |
报考
人数 |
考点数 |
考场数 |
30份袋 |
25份袋 |
10份袋 |
5份袋 |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建筑设计 |
||||||||||
建筑结构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交接地点 |
联系电话 |
|||||||||
送达时间 |
联 系 人 |
|||||||||
科 目 |
报考
人数 |
考点数 |
考场数 |
30份袋 |
25份袋 |
10份袋 |
5份袋 |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交接地点 |
联系电话 |
|||||||||
送达时间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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