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建〔2007〕1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日至15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级别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其报考条件和材料要求为:
(一)报考条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③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
2.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②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身份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年限证明;
4.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5.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四、今年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3月6日至14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认真填写本人信息(包括上传证件照片),信息必须真实和准确。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建设和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需提交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报名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续考人员提供上一次考试准考证复印件,新报考人员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4)一份,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同时交纳一张二寸白底彩照(必须与上传照片同版、一致)和考试费用。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并请于3月20日前将参考人员上报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于2007年3月14日至16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确认。
按照考试工作安排和网络报名系统的要求,参加报名人员的上传电子照片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在50k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生于2007年5月8日至11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科,其专业代码“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请考生仔细阅读“2007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5),以做好考前准备。
六、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杭州。作图题草图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费仍按计办价格[2000]299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收取: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95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5元。
八、联系电话:省注册办:87052842、8505001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88396657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5.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一级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 
 5月1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 
 12:30-17:30(5.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 
 二级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 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4年  |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2年  |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8年  |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5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1年  |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6年   |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0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1998年  | ||
 
|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 迟毕业年限  | |
|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2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0年  |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1999年  |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1999年  |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3年  |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4年  | |
 
 
| 
 姓 
名  | 
 现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 
 曾用名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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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 
 出生年月  | 
|||||||||||||
|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 
 身体状况  | 
|||||||||||||
| 
 从事建筑专 
业设计时间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
| 
 工作单位 
地址、电话  | 
||||||||||||||
| 
 最 
高 
学 
历  | 
 毕(肄、结) 
业 时 间  | 
 学 校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
| 
 建 
筑 
学 
专 
业 
进 
修 
培 
训 
情 
况  | 
 起止时间 
(年月日)  | 
 培训单位  | 
 专业或课程 
主要内容  | 
 结业证明  | ||||||||||
| 
 起止时间  | 
 单 位  |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  | 
| 
 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 
|||
| 
 序号  | 
 起止 
日期  | 
 设计项目 
名称及规模  | 
 工作内容,本人 
起何作用(负责 
人、主要设计人 
或参加)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  | 
| 
 | 
 | |||
| 
 工 作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
| 
 审核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市建设行政、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  | ||||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准考证编号: 年 月 日  | ||||
附件5: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
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钉书器、刀片(刮图用)、图钉及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不需密封(自2006年起作图题试卷无名卡袋)。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本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不得用彩色笔、铅笔或圆珠笔制图,不得将考场为考生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也不允许考生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重新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订书钉应均匀地订在图纸左侧距边缘15mm处。试卷不可缺页,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考试都为作图选择题,该两门考试的每一道大题都为作图选择题,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完成作图任务;(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题卡的任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
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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