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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复习指导:印花税

2008-10-09 09:03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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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大量的各种商事和产权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对一些载有金额的凭证,如各类合同、资金帐簿等,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共分5档:1‰、5‰、3‰、0.5‰、0.3‰。

  对一些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每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印花税计税依据根据应税凭证的种类,分别有以下几种: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购销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项;

  (2)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以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帐簿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簿等辅助性帐簿,按凭证或帐簿的件数纳税。

  对下列情况免征印花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科税;

  (2)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4)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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