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
(一)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答:
(一)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问: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答:
(一)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三)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听证设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但须是听证机构或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是否正确?
答:正确。
问:主管部门对应当组织听证的事项,应在举行听证会几日前向社会公告?
答:30日。
问:当事人应当在主管部门告知听证权利几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答:5个工作日。
问: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答:非法占地。
问: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以非法批地查处。是否正确?
答:正确。
问: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答:非法批地。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