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其购买的房屋和土地如何处理?
答:其购买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不能使用时,应予拆除,退还土地。
问:哪些情形,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注销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答:
(一)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
(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等依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四)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宅基地;
(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问: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答:30日。
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答:15日。
问:我省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缴纳哪些费用?
答: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每户,特制证书20元每户),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的征、免手续。
问:农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否正确?
答:正确。
问: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
问: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问:哪几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答: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定,在宅基地审批工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请问是哪三到场?
答:
(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二)宅基地经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市、县人民政府。
问: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答:协议、招标、拍卖。
问: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70年。
问: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问: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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