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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编制思路(二)

2008-11-26 09:06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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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办法的管理权限及责任的划分

  4.1按照谁批复谁管理的原则。交通部负责审批的概算,其监督管理、调整由交通部负责;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预算、其监督管理、调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4.2明确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概算的执行,对投资控制承担管理责任;省级交通(公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负责概(预)算审查,对真实反映项目所需的建设费用承担管理责任;项目法人负责预算的执行,是投资控制的主体、对投资控制承担主要责任;设计单位负责概(预)算编制,对真实反映项目所需的建设费用承担主要责任。

  在办法编制及讨论过程中,也提及对于概(预)算的调整,能否简化程序。比如,批复重大设计变更的同时视为概算费用自动调整,批复较大设计变更的同时视为预算费用自动调整,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征迁及安置补助单价及建设项目管理费的增减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部备案;其他因素引起概算费用变化报部审批。这样,既保留了原审批部门的权威性,又减少了工作量,方便了项目管理。对于费用减少的情况,按这种思路做是没问题的;但对于费用增加的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由于招标节余、预备费的使用情况不清楚,设计变更费用的增加不一定会引起项目超概算或预算,如果视为自动调概或调预,可能会造成业主敞开口子花钱,概算或预算调整了,项目管理还节余了费用的现象。因此,在办法中,否定了这种自动调整概(预)算的思路。

  5、关于调整概算费用的内容及有关费用的计算原则

  5.1调整概算费用的内容

  概算调整时,哪些费用可调?哪些费用不可调?是概算调整的重点之一。办法编制过程中,主要考虑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的概算费用的增加,对于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不予调整。因而,概算可调整费用应为:

  5.1.1因国家政策性因素变化引起的主要外购材料价格的变化,地材价格原则上不调;

  5.1.2国家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其他建设费用的变化,如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出台的一些政策,引起征迁单价、安置补助标准的提高;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调整引起的建设项目管理费的增加;资金构成或贷款利率变化引起贷款利息增减等等;

  5.1.3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超出批复规模、标准引起的费用变化;

  5.1.4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引起的费用变化;

  5.1.5其他非主观原因引起的费用变化。

  考虑到项目实施期间由于地质变化等引起的设计变更较多的情况,在概算调整时采用算总帐的方式,当总费用增加超过招标节余与预备费之和时才进行概算调整,但在费用核定时必须遵循以上原则。

  5.2调整概算费用计算原则

  5.2.1由国家政策性因素变化引起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变化,按原批复概算相应项目的数量或费用为基数,计算调整概算费用;

  5.2.2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只计合同价水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征地拆迁费、非设计原因的勘察设计费;一般变更只计合同价水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2.3主要外购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只计价差部分费用,并不得与工程细目单价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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