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以上三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 | 72 |
| 法学基础知识 | |||
| 价格政策法规 | |||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 | 60 | |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00 | 60 |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 安全生产技术 |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经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 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与1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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