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估价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复习指导:如何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

2008-11-03 08:50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当前,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法律规定仍然很零散,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宪法》、《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虽然都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仍不明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以及各流转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等也均无详细、统一的规定。因此,&考&试大$笔者认为,完善城市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关键,就是要以《物权法》的起草和制定为契机,形成全面配套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民事法律制度,提升土地物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整体地位。

  按照物权法原则,物权的概念、效力、客体、分类和变动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所以建立城市土地使用权流转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就是在我国建立起完备的物权法律制度体系。具体的立法设想如下:

  第一,将《土地管理法》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土地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删除,在《物权法》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二,借鉴传统民法理论对物权立法的有益经验,继承民族立法的优秀传统,重构我国用益物权制度体系。确定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定内涵和外延表述,加强用益物权名称的唯一性、种类的区别性、体系的系统性。

  第三,遵循沿用成习的法律概念,创设新型的用益物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使土地使用权制度成为今后用益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他物权,而不同于作为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使用权能,承认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正当性,确定土地使用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实现的条件,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使用制度。

  第四,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种类、内容、行使方式、取得方式、流转方式、丧失原因等。

  第五,统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法律性质,以及城市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分别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概念、法律特征、范围、批准权限、权利行使期限和行使条件、流转生效条件等。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走过了十几年的路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研究民事法律制度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对于确保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正常流转,提高城市国有土地利用效率,有效配置稀缺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