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部的职责分工:
(1)研究拟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智力和技术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指导派驻境外的机构的有关工作。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的报告有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承担CCEE秘书处的有关工作。
(10)会同外事管理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11)负责协调、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部内设各处的职责分工:
(一)合作交流处
(1)研究拟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和审核有关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承办对外谈判和商签的组织工作。
(3)承办与港、澳、台的联络事务。
(4)承办智力和技术引进、出国培训以及参加对外经贸和展览活动等工作。
(5)研究提出开拓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建议,指导境外机构的有关工作。
(6)承办认证认可重大外事活动和对外技术交流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双边合作与对外联络的管理工作。
(8)拟定认监委外事管理办法和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承办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9)承办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翻译工作。
(二)国际组织处
(1)研究拟定参加国际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活动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承办组织和协调与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对外谈判;办理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的审核等工作。
(3)承办认监委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包括国际会议);管理和协调机关与下属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
(4)承办与WTO/TBT.SPS有关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5)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和CCEE的有关工作。
(6)研究提出对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导则、准则等预案的对策以及投票表决方案。
(7)指导和综合协调有关机构参加IAF、IATCA、ILAC、PAC、APLAC等国际组织或和区域性组织的活动;承办WTO、亚太经合组织/标准与一致化分委会(APEC/SCSC)、亚欧会议(ASEM)的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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