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证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或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覆着物权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土地调查
由土地登记机关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四邻签字,并测量宗地址点、平面位置、形状、面积等。
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宗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进行确认。
注册登记
宗地土地权属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
颁发土地证书
登记机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申请的批准意见,对土地注册登记后,向土地权利人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办证)费:企业和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登记(办证)费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2、地籍测量费: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199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土地证书年检费:企业和自收管理事业单位用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登记(办证)费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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