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国土资源部日前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对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考核。为奖优罚劣,考核办法规定,对超计划批地的,按照“超多少,扣多少”的原则,扣减年度计划指标;对严重超计划用地、耕地减少过快、严重违规违法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计划指标;对认真执行计划、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等三项指标。考核办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将实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纳入考核内容的各单项指标,超计划的为负值,节余计划的为正值。以各单项考核结果按权重累计分值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以省为单位依据当年实际补充耕地面积,以超计划完成补充耕地量为正值,未完成计划量为负值,确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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