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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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考试说明——级别划分

2007-04-07 16:23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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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六条 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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