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质量监理的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备供货合同、设计合同、安装调试合同有关的技术和质量条款;
②设备监理合同;
③设计图纸和文件、工艺方案和文件、工艺标准;
④产品技术标准;
⑤制造商质量体系文件;
⑥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⑦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⑧雇主、承包商、监理方所签各种补充协议。
三、质量监理的要素
影响设备质量的因素主要有5个方面,即人、材料、机器、方法和环境。制造过程也不例外。在制造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物质资源的监理,还是对制造及生产过程的监理,都离不开这5个方面。
监理方为了实施质量监理,必须做好下述几个方面的监理工作。
①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②制造厂合适可行的制造工艺方案、检验方案与试验方案。
③制造厂合适的生产准备计划和生产计划,以保证制造质量。
④制造厂应用有效的规范、图样和技术。
⑤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的设备和厂房能力(包括制造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⑥承包商各种人员的技能要求和培训记录及证书(如电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等)。
⑦用于监理过程的测量结果和数据的准确度。
⑧过程环境和其他影响的因素(时间、温度、湿度、压力、清洁度等)。
⑨工艺文件变更。
⑩验证状态的监理。
⑩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的监理。
四、质量监理的程序
在制造过程中为了保证设备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的制造进行质量监理,包括制造准备过程的质量监理、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理以及各单台设备及成套设备的验收的监理。设备制造过程质量监理程序祥见质量教材34页图4-2
第二节 设备制造准备过程的质量监理
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对设备承包商的制造准备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自身的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分配、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
一、制造准备工作的质量监理
(一)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把好制造人员质量关,抽查承包商方承担任务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制造,对于不合格人员,需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另外,对于特殊制造、工序、检验和试验人员有时还应进行必要的考试评审。如有必要,——应对其技能进行评定,抽查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二)质量目标文件
承包商在开始制造前必须制定一套相应的质量目标文件,质量目标主要应是与设备质量有关的关键质量要素,如性能、适用性、安全性、可信性等。目标要明确而具体,反映雇主的需要,同时体现先进性、创造性和可行性。质量目标文件一般采用半定量方式,要便于检查、证实。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质量要求应全面反映雇主的需要;
②“要求”包括合同、制造厂内部的要求;
③对特殊规定定量化要求,包括诸如公称值、额定值、极限偏差和允差;
④质量要求应使用功能性术语来表述并形成文件。
(三)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
审查制造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了解体系的运转情况,查看针对设备所制定的设备检验计划,查看为设备检查所使用的检验表和测试手段的准备等,查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组织机构。要与工厂的最高质量负责人交谈、沟通,取得工厂领导的支持,以保证设备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二、分包商资质的审核
分包商资质的审核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商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操作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操作的机具、管理系统、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及分包合同,请监理单位审查。
②发现所报的分包商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商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的建议,总承包商应予以执行。
三、对分包商工作质量的监理
对分包商工作质量的监理包括审查分包采购计划、采购规范、采购合同以及对分包结果质量验收进行见证和检查,必要时视分包的重要程度对分包过程进行连续或不连续的质量见证、监督和检查。
在大型设备的制造质量监理中,分包质量监理是非常关键的。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趋势的加大,这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
四、设计交底
设计图纸是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商进行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
设计交底应在制造前由监理工程师协助雇主组织设计单位与承包商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程序是: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设备性能、制造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制造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再通过三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要解决的办法,并写出会议纪要,以作为对设计图纸的补充、修改以及制造的一种依据。
五、制造工艺方案的审查
承包商在开工之前应编制制造工艺方案,统筹制造的全过程。制造工艺方案是进行制造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应编制专项制造工艺方案。制造工艺方案应经过承包商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改变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核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工艺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甚至要求承包商修改或补充。
六、监理准备工作
建立和完善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监理准备工作,使之能适应制造设备质量监理的需要,包括:针对设备的制造及其特点拟定监理细则,配备监理人员,明确分工及职责;配备所需的检测仪器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保证有关人员熟悉有关的监测方法和有关规程等。
第三节 设备制造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理
设备制造实施过程质量监理的重点是跟踪检查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关键工序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以使制造厂最终能按期交货。
设备交付雇主后,如发现由制造过程引起的质量问题时,监理单位有义务协助雇主、制造厂共同解决。设备制造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理流程如质量教材图4-3所示。
一、技术状态审查
(一)质量监理控制点的设置
设备制造实施过程监理一般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驻厂监理,适用于单台设备庞大而复杂,价格比较昂贵,或是生产有一定数量;
另一种是见证点监理,适用于生产数量少、对技术有一定要求的重要设备,也是目前常用的监理方式。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加工工艺文件,将生产过程分解细化,确定质量监理控制点,并根据质量监理控制点的重要程度和特点将其分成: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日常巡检(P点)。
1.文件见证点
需要进行文件见证的质量监理点,称为文件见证点。承包商提供的文件(如原材料和配套件等合格证明,技术文件、材质证书、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供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核的时间、地点可预先约定。
2.现场见证点
对于复杂的关键的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理,该控制点称为现场见证点。对于检验见证点,制造方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尽量安排,但制造方不必非等到监理工程师到场。
承包商生产到某检验点时,承包商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制造实施监理。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见证和监理,承包商可认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并自行检验,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但应做好记录。
3.停止见证点
对于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并对结果进行确认,该质量控制点称为停止见证点。对于停止见证点,制造方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到现场,如不到就应等待。
制造厂生产到某检验点时应停止生产并按要求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如监理工程师因故不能到场,则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厂,制造厂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或未得到书面通知前不得自行检验,也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
停止见证点通常是针对“特殊过程”而言。我们已经知道特殊过程通常是指该过程或工序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验证,因此对于某些制造质量不能依靠其后的检验来把关,或难以在以后检验其内在质量的工序或过程,或者是某些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却难以挽救的制造对象,就应设置停止见证点。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待检点的现场,承包商不得进行该工作。事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制造跟踪档案”上说明未能到场的原因,然后双方重新约定监理检查时间。
4.日常巡检
日常巡检是指监理人员在生产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以及标识、包装和设备发运情况。
(二)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的监理
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等都将构成设备的组成部分。它们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未来设备的质量,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监理。
1.原材料的监理
(1)对大宗原材料的监理
对大宗原材料的监理主要审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或理化实验报告等。如果一批原材料数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大,应该对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后再验货。
(2)对主要关键零件加工用的原材料的监理
对主要关键零件加工用的原材料的监理,必须件件监理,除了提供必要的原始质保书外,还要进行抽复验检查。
2.外购件的监理
审查外购件的出厂合格证,有性能要求的要验看质保书或实验报告,对某些重要的性能可进行复查,有操作要求的要查看说明书是否齐全,对发放许可证的设备一定要看到许可证编号。
3.外协件的监理
(1)全发包的外协件监理
对于通用标准设备来说,只进行进货验收就可以了;对于非标准设备,一般均要先进行生产厂的选择。监理工程师要审核总包单位外协检验员的验货工作,起到验收程序监督作用。
(2)工艺协作件的监理
首先要审核工艺,其次是审核验收条件,最后会同总包单位一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工件的精度、性能,严格按验收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发运到总包单位。
(三)主关零件加工过程的监理
1.主关零件的确定
由设计人员按产品质量特性分级为A类零件,并列出清单作为设计技术文件。
2.主关零件监理计划
按设计提供的清单编制主关零件的监理计划。如没有清单,监理人员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商议列出主关零件清单后再编制监理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工艺流程图、每道工序的质量特性值和时间要求,选择监理方式,选定检测仪器,确定验收标准等。对非标准设备来讲,应要求制造厂检验部门提交主关零件的质量验收计划,并进行审核。
(四)加工设备能力及状态的监理
加工设备能力及状态的监理包括以下3方面:
①审查加工设备的类型,特别是其技术参数;
②审查加工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③督促承包商合理使用加工设备,对加工设备进行正常保养和维修。
(五)检测仪器的能力范围及检验状态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检测仪器的能力是检验是否有效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检测仪器的合格证,督促承包商及时效验。
(六)特殊过程的审查与监理
常见的特殊过程有3种情况:
①对形成的设备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②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
③仅在设备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为确保特殊过程受控,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特殊过程的评审和批准要制定准则(比如特殊过程规范);
②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指加工设备、操作工人);
③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特定的工艺规程及加工方法);
④及时做好过程运行的记录;
⑤再确认,当使用上述过程进行加工的条件或要求发生了变化,应对上述过程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重新予以确认。
二、设备制造实施过程监理
(一)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承包商有自己的一套设备质量的控制与检验方法,监理单位应对其熟悉,并在制造准备过程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依据编写制造过程监理方的质量监理细则,包括质量监理控制点的设置、监理方式等。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对雇主负责。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二者都是受雇主委托,完成雇主合同中要求完成的工作。设备承包商应按与雇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认真接受监理,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是不同的两件事情,不能互相取代,而且缺一不可。首先,监理的对象是承包商自身检验合格后报监理部监理检验,所以监理的对象是经过承包商检验合格后的;其次,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方式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的方式与方法也是有较大区别的,监理工程师一般按照工序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监理方式和方法。不是事必躬亲,_致对待,从而造成监理资源的浪费,对于重要或关键的工序采用旁站监理、停止见证点监理等方式,而对于一般工序,没有必要采用严格的质量监理,只要审核相关文件即可;最后,一旦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若没有按规定检验,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序质量监理
工序质量监理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理、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关键工序进行跟踪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发放监理通知,以保证工程质量。
(三)质量控制点的监理
监理人员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凡列为质量监理控制点(包括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的监理对象,按要求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设计变更的监理
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经常会有设计变更的问题。
①对设计修改(包括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单位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邀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雇主会签后,交承包商执行。
②对制造现场的有关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和雇主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后,由承包商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③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时,应侧重审查对设备质量是否有不良影响,如发现有不良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雇主反映。
④各种设计变更均需按程序执行。
(五)质量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协调工作的作用,做到质量目标动态跟踪管理,应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和分析会议。
1.监理例会
定期召开由承包商、监理单位、雇主三方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将会议内容写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2.专业性监理会议
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的协调会议,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3.分析会议
监理单位内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各专业监理工作中的问题,贯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意图。
(六)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首先应暂停制造,责令制造单位分析事故原因,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并写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规定,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具体做法如下:
①凡未达到规范标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整的缺陷,或经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
②对于一般质量缺陷,采取经批准的加固或整修方法;
③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承包商,组织专家技术调查,研究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如图4-4}所示。
(七)停工和复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商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组织制造,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征得雇主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后,发出停工令,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①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即自行封闭、掩盖。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进行工艺文件变更或图纸修改。
③材料、构件质量不合格,擅自使用或无质量证明。
④制造操作严重违反规定,经监理工程师指出无明显改进。
⑤已发生质量事故,未经分析处理,继续制造。
⑥分包单位资质不明,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⑦工程质量出现明显异常,原因不清,又无可靠改进措施,质量无法保证。
承包商接到工程停工令后,应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整改,然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八)特殊过程的监理
特殊过程多数是流程性制造过程的一大特点。特殊过程的特点是:既重要又不易测,操作时需要特殊技巧,工序完成后不能充分验证其结果。对特殊过程的监理应予以特别重视,因为这些工序对流程性设备质量非常重要。监理要点是:必须按工序质量监理计划实施多频次的验证,当发现工序异常时,则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停产,直至查明工序原因后再恢复生产。若是设备原因,应将预先准备好的装置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或进行工艺条件的调整。对特殊过程进行多频次验证要求如下:
①制造和测量设备(包括工艺装置及标准设备)要具有准确度和精确度;
②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和知识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③对反映物理和化学特性的压力、时间、温度、流量、环境和测量方法验证;
④对人员、工艺和设备做必要的认可记录。
上一篇: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五因素
下一篇:中国设备监理管理体制介绍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