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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7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8-5-10 10:2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7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4月1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鸿翔路98号省人才一楼)

  网址:www.rsks.gov.cn

延伸阅读: 黑龙江 2007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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