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征用)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或《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意见
3、发展和计划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4、城市规划、环保相关部门意见,涉及铁路、林业用地的,应有铁路、林业部门意见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地质灾害评估等有关批准文件材料
6、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规划图等图件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市)村镇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需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一书四方案”
2、发展和计划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3、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
4、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土地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7、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图)
9、地理位置图
10、其他文字、图件材料
三、“三项农业用地”需提交材料
1、用地申请
2、“三项农业用地”规划预审意见
3、“三项农业用地”审批表
4、土地使用(承包)合同
5、由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三项农业用地临时建筑用协议
6、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意见
7、勘测定界图、规划图等图件
8、其它相关材料
四、“临时用地”需提交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3、临时使用土地补偿票据(复印件)
4、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意见
5、勘测定界图、规划图等图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五、承诺时限
1、呈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农转用、征用)符合用地审批条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及填表组件呈报工作。
2、审批县(市)村镇建设用地(农转用)、三项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在用地呈报文字、图件等材料报齐后,经用地审批会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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