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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确定的保护目标

2014-11-12 11: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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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确定的保护目标

  ①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②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

  ③重要的水源涵养地。

  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⑤人文遗迹、古树名木。

  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⑦自然景观。

  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滨海风景游览区。

  ⑨水产资源、水产养殖场、鱼蟹徊游通道。

  ⑩海涂、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红树林、珊瑚礁。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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