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人口(少数民族)、工业、农业、能源、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等现状及相关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调查。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并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污染物的特性选定调查指标。
(1)社会经济。包括社会经济、人口、工业与能源、农业与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等。主要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简要叙述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现有厂矿企业的分布状况,工业生产总产值及能源的供给与消耗方式等;公路、铁路或水路、航空方面的交通运输概况,以及与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居民区的分布情况及分布特点,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受教育水平、就业及人均收入等;可耕地面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构成及产量,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人均土地资源,农业基础设施等。若建设项目需进行土壤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则应附土地利用图。
当建设项目规模较大,且拟排污染物毒性较大或项目建设期长、影响区域较广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康调查。调查时,应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选定相应评价指标。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水电水利工程,需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及影响评价。
(2)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珍贵”景观。人文遗迹指遗存在地面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长城、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庙、石刻等。自然遗迹指自然形成的具有地质学、地理学、生态学意义的遗存物,如温泉、洞穴、火山口、古化石、贝壳堤、特别地貌等。“珍贵”景观一般指具有生态学和美学及社会文化珍贵价值、必须保护的特定的地理区域或景物现象,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疗养区、珍贵自然景观、奇特地貌景观、温泉以及重要的具有政治文化、纪念意义的建筑、设施和遗址等。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建设项目周围有哪些重要遗迹与“珍贵”景观;重要遗迹或“珍贵”景观对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其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或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和规定等。
如建设项目需进行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或“珍贵”景观的影响评价,则除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现有资料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进一步叙述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或“珍贵”景观对人类活动的敏感性。这些内容有:它们易于受哪些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学的影响,目前有无已损害的迹象及其原因,主要的污染或其他影响的来源;景观外貌特点,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中珍贵的动、植物种类,以及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或“珍贵”景观的价值,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美学的、历史的、艺术的和科学的价值等;有无保护规划及保护级别,目前管理水平等。
(3)人群健康状况。当建设项目规模较大,且拟排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康调查。调查时,应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选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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