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监测制度,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点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以建设厂区为重点,兼顾外围:厂区内可能的污染设施如有毒原料储罐、污水储存池、固废堆放场地附近均需设置监测点。
②以下游监测为重点,兼顾上游和侧面。
③对地下水进行分层监测,重点放在易受污染的浅层潜水和作为饮用水源的含水层,兼顾其他含水层。
④地下水监测每年至少两次,分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重点区域和出现异常情况下应增加监测频率。
⑤水质监测项目可参照《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可结合地区情况适当增加和减少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必须包括建设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例如,对炼油厂的监测项目必须包括石油烃、苯、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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