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第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⑵监测因子: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因子根据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确定;外排口监测因子参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监测频次:
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一般应采样3~5次。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CP,①其污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②对间断排放水量<20 m3/d,可采用有水时监测,监测频次≮2次。
对非稳定连续排放源,一般应采用加密的等时间采样和测试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3个周期;采用等时间采样方法测试时,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3h采样和测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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