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点设置的数量应根据拟建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区域大气污染状况和发展趋势、功能布局和敏感受体的分布,结合地形、污染气象等自然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对于一级不少于10个,二级不少于6个,三级如果评价区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否则可布1~3个点。
2、监测点的位置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设点的测量值能反映一定地区范围的大气污染的水平和规律。此外,在一些较特殊的环评项目中,还采用网络布点法、同心圆多方位布点、扇形布点法、配对布点法、功能区布点法等方法。
3、一般情况下,主导风下风向、保护目标要布点,监测布点图一般应附风玫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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