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2)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新建铜冶炼项目: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5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解精炼(含电解液净化)部分综合能耗在2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285千瓦时/吨以下3)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新建铜冶炼项目:铜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7%以上;粗铜冶炼回收率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5 %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5吨以下;占地面积低于4平方米/吨铜。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8%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6%以上淘汰类:
1)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3)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第40号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铜冶炼企业及生产装备。
新建或者改建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或者自有矿山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矿山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40%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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