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
1.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报告表
3.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敏感区”——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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