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内向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将失效。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要重新换发;登记有效期为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必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和登记条件(见2006年教材52页~53页)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各类别均需提交的材料、申请登记类别2~16需提交的材料)
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和变更登记——应当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再次登记,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单位变更登记。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或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工作,在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等技术文件上签字,并注明登记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到的处罚——九种情形或行为要受到注销登记的处罚;八种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和暂停业务两种处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