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2. 2004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1.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报有审批权的;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和重新报批:
审批时限——60、30、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先评价)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2.重大变化,出现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情形(3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变化进行补充预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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