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环境调查:调查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土壤基本情况。调查中须特别注意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极端问题,如最大风级、最大洪水。
(2)生态系统调查: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首先须分辨生态系统类型,包括陆地生态与水生生态系统,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系统,然后对各类生态系统按识别和筛选确定的重要评价因子进行调查。
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查包括:
①植被(覆盖率、生产力、生物量、物种组成);
②动、植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法定保护生物和地方特有生物的种类、种群、分布、生活习性、生境条件、繁殖和迁徙行为的规律;
③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点、结构及环境服务功能,稳定性与脆弱性;
④与其他生态系统关系及生态限制因素等。
(3)区域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包括人类干扰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源赋存和利用,如果评价区存在其他污染型工、农业,或具有某些特殊地质化学特征时,还应该调查有关的污染源或化学物质的含量水平。
(4)区域敏感保护目标调查:即调查地方性敏感保护目标及其环保要求。
(5)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的调查。
(6)区域生态环境历史变迁情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自然灾害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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