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预测:
(1)环境影响预测的原则。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应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征、当地的环境要求而定,同时应考虑预测范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2)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通常采用的预测方法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预测时应尽量选用通用、成熟、简便并能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方法。
(3)预测阶段和时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分三个阶段(即建设阶段、生产运营阶段、服务期满或退役阶段)和两个时段(即冬、夏两季或丰、枯水期〉。所以预测工作在原则上也应与此相应,但对于污染物排放种类多、数量大的大中型项目,除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的影响外,还应预测各种不利条件下的影响〈包括事故排放的环境影响)。
(4)预测的范围和内容。为全面反映评价区内的环境影响,预测点的位置和数量除应覆盖现状监测点外,还应根据工程和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要求而设定。预测范围应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的范围。预测的内容依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征及当地环保要求而定,既要考虑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要考虑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既要考虑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污染途径,也要考虑对人体、生物及资源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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