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类型及排放量是各专题评价的基础资料,必须按建设过程、运营过程两个时期,详细核算和统计,一些项目还应对服务期满后(退役期)影响源强进行核算,力求完善。因此对于污染源分布应根据已绘制的污染流程图并按排放点,标明污染物排放部位、然后列表逐点各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浓度及数量,对于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确定其是否达标排放,达标排放必须以项目的最大负荷核算。
(2)废气可按点源、面源、线源进行核算,说明源强、排放方式和排放高度及存在的有关问题。
(3)废水应说明种类、成分、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废物进行分类,废液应说明种类、成分、浓度、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和去向;废渣应说明有害成分、溶出物浓度、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数量、处理和处置方式和贮存方法。
(5)噪声和放射性应列表说明源强、剂量及分布。
统计方法应以车间或工段为核算单元,对于泄泄漏和放散量部分,原则上要实测,有困难可利用年均消耗定额的数据进行物料平衡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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