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GEF的创始成员国,既是受援国,又是为数不多的发展中国家捐款国。以财政部为GEF窗口的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密切合作,长期以来一直与GEF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GEF已成为我国利用多边资金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渠道。截至2001年底,中国共有50个项目获GEF批准,赠款总额约3.5亿美元。项目内容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节能、可再生能源、国际水域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以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
为加强中国GEF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能力,以便更多地争取GEF赠款,服务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2000年下半年,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筹建了中国GEF工作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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