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定》,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紧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定期公布的制度。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淮河、太湖要实现水体变清;海河、辽河、滇池、巢湖的地面水水质应有明显改善。
简单地说,“一控双达标”就是污染总量控制,环境功能区达标,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标。
实现“一控双达标”,是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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