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
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源项等)。
(2)项目的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等)。
(3)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4)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
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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