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必会考点】——事故划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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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上关于事故的划分有大概三种情况(质量事故、质量与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也造成了大家的疑惑,对于各类事故不知该如何区分。
今天咱们来学习质量与安全事故:
质量与安全事故:
【注】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中,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分级是针对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进行的分级。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事故类别 | 死亡(失踪) | 重伤(中毒) | 直接经济损失 | 紧急转移安置 |
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 ≥30人 | ≥100人 | ≥1亿 | ≥10万人 |
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 10人≤<30人 | 50人≤<100人 | 5000万≤<1亿 | 1万人≤<10万人 |
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 3人≤<10人 | 30人≤<50人 | 1000万≤<5000万 | |
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 <3人 | 30人以下 | 1000万以下 |
事故报告: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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