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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必会考点】——事故划分(2)

2017-04-10 10: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7年一级建造师课程已经开通,各位考生可报课学习,点我报课>>

  在水利上关于事故的划分有大概三种情况(质量事故、质量与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也造成了大家的疑惑,对于各类事故不知该如何区分。

  今天咱们来学习质量与安全事故:

  【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必会考点】——事故划分(1)

  【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必会考点】——事故划分(3)

  质量与安全事故:

  【注】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中,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分级是针对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进行的分级。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事故类别 死亡(失踪) 重伤(中毒) 直接经济损失 紧急转移安置
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30人 ≥100人 ≥1亿 ≥10万人
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10人≤<30人 50人≤<100人 5000万≤<1亿 1万人≤<10万人
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3人≤<10人 30人≤<50人 1000万≤<5000万  
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3人 30人以下 1000万以下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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