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现在的竞争压力这么大,同样的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也是压力很大的,所以在备考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努力啦!为了帮助小伙们,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学习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
知识点五、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不得以主体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变更
应双方协商一致且遵循法定程序
变更内容约定不明视为合同未变更
合同权利的转让
不得转让的权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性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如军人退役补贴、残疾人补贴)
合同义务的转让
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采购合同更换当事人)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可变更、可撤销
撤销权消灭情形:
撤销权一年内没行使的
知道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签合同时)
内容、形式不合法:无效
主体不合格:待定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变更、可撤销
1.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转让合法生效的是( )。
A.某教授与施工企业约定培训一次,但因培训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B.甲因急用钱便将对乙享有的一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便打电话通知了乙
C.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支付工程款,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其已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施工企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D.监理单位将监理合同概括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义务的转让,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得转让的权利包括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性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2.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D.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选项A,应该是9月15日生效;所以选项C正确。
3.根据《合同法》,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 )。
A.在订立施工合同时显失公平
B.施工单位以欺诈手段订立,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C.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
D.订立合同时,建设单位存在重大误解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都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C和E选项都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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