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宜按图8一2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
注:①ac为计算边缘构件纵向构造钢筋的暗柱或端柱面积。
②对于其他部位,拉筋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筋间距的2倍,转角处宜用箍筋;
③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
(9)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3倍时,应按柱的要求进行设计,箍筋应沿全高加密。
(10)一、二级抗震墙跨高比不大于2且墙厚不小于200mm的连梁,除普通箍筋外宜另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11)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
(五)框架一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16,抗震墙的周遍应设置梁(或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端柱截面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并应满足对框架柱的要求;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宜按柱箍筋加密区的要求沿全高加密箍筋。
(2)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并应双排布置,拉筋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3)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对抗震墙的有关要求。
(六)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l)板柱一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抗震构造措施应抗震墙的有关规定,且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其他部位应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柱(包括抗震墙端柱)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对框架柱的有关规定要求。
(2)房屋的周边和楼、电梯洞口周边应采用有梁框架。
(3)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结点,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及柱截面相应边长之和。
(4)房屋的屋盖和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5)板柱一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层板柱部分应满足计算要求,并应能承担不少于各层全部地震作用的20%。
(6)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平面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柱距的50%。
(7)无柱帽平板宜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不大于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50%,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
(8)无柱帽柱上板带的板底钢筋,宜在距柱面为2倍纵筋锚固长度以外搭接,钢筋端部宜有垂直于板面的弯钩。
(9)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七)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1)框架一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l)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板宜采用梁板体系。
2)低于9度采用加强层时,加强层的大梁或析架与周边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
3)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响。
4)9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
5)在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应采取措施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对加强层的影响。
(2)框架一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其抗震墙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对抗震墙的有关规定要求。
(3)内筒的门洞不宜靠近转角。
(4)楼层梁不宜集中支承在内筒或核心筒的转角处,也不宜支承在洞口连梁上;内筒和核心筒支承楼层梁的位置宜设暗梁。
(5)一、二级核心筒和内筒中跨高比不大于2的连梁;当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宜采用交叉暗柱配筋;全部剪力应由暗柱承担,并按框架梁构造要求设置普通箍筋;当梁截面宽度小于400mm且不小于200mm时,除普通箍筋外,宜另加设交叉的构造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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