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
⑴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交通噪声源应给出相应的种类、流量、速度、路况等;工业企业应给出厂界噪声达标与超标情况。
⑵ 评价范围内现有敏感目标及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现有敏感目标应调查其名称、行政区域、数量及户数人数等;环境噪声功能区应调查当地政府关于功能区划文件,以确认环境噪声功能区类别。
⑶ 评价范围内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超标情况、边界噪声超标状况以及受噪声影响人口分布。
2.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
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现场测量法,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相应的工作要求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法相结合。
3.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布置原则
⑴ 声环境现状测量点布置一般要覆盖整个评价范围,但重点要布置在现有噪声源对敏感区有影响的那些点上。楼房建筑要增加垂直声场分布测点,视情况可间隔一或二层布点或逐层布点。绘制监测点示意图,明确敏感目标与工程之间的相对位置(方位、距离、高差)及环境特征。
⑵ 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的情况,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应布置在声源周围;靠近声源处测量点密度应高于距声源较远处的测量点密度。
⑶ 对于建设项目呈现线状声源性质的情况,应根据噪声敏感区域分布状况和工程特点确定若干噪声测量断面,在各个断面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置一组测量点(如15m,30m,60m,120m,240m.)
⑷ 对于新建工程,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噪声源(如没有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且声级较低(<50dB(A)),噪声现状测量点可以大幅度减少或不设测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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