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利工程
2.1水库和水坝建设
2.1.1评价范围
2、3级项目以库区为主,兼顾上游集水区域和下游水文变化区域的水体和陆地;1级项目要对库区、集水区域、水文变化区域、(甚至含河口和河口附近海域)进行评价。此外,要对施工期的辅助场地进行评价。
2.1.2评价期限:分别对施工期、运行期进行评价,1级项目要做后评价。
2.1.3评价重点:
⑴施工期。对由于施工、人员进驻和水文改变而引发的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迁移或灭绝;对由于区域环境中绿地数量和空间分布的改变而改变了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对由于人员和设备的活动改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对由于施工影响了自然和人文遗迹地及人群健康等内容进行重点评价。
⑵运行期。对项目运行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问题,景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移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水文长期改变而引发的上下游生物种群生存问题及中下游发生的河道断流,水文变化以及上下游盐渍化、潜育化、湿地化、两岸地形地貌变化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钉螺转移等问题进行重点评价。
2.2跨流域调水:跨流域或跨省份调水一般均属于1级项目。
2.2.1评价范围:要分别对调出区、调入区和连接区三个部分中,凡是由于水文条件改变而引发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
2.2.2评价期限:分为施工期、运行期评价,并进行生态影响后评价。
2.2.3评价重点:除与水库和水坝建设施工期、运行期评价重点相同外,增加三项内容。
⑴对国内外同类项目进行类比调查并写出评价报告;
⑵预测由于人员设备进驻和水文条件的改变,调出区、调入区、连接区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给动、植物和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
⑶对受益区级调出去长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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