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诺时限: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5日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0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法定时限:60日
承诺时限:15日(公示10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泸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有效期:永久。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检、年审:无。
十六、监管措施: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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