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章考纲重点:
1、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
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
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8、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9、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一项行动计划的形成一般是遵循“政策→计划→规划→项目”这样的顺序。由于评价对象层次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层状或嵌套的过程,单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的环境评价框架下完成,服从多个项目或区域的总体规划要求;规划的环境评价在计划的环境评价框架下完成,服从总体发展计划;计划的环境评价则要以宏观政策为依照;而政策(行动指导)的环境评价则是最高层次上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最大限度地体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决策过程的不同层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评价的详细程度及所需资源应以能做出恰当的决策为依据,不同层次的环境影响评价互为补充,相互一致,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由于受到资金和时间的制约,许多项目环境评价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不仅限制了数据的收集量,也影响到环境评价的质量。比如,许多项目的时间进度要求生态影响评价在冬季进行,而此时植物很难辨识,动物冬眠或者迁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的公众参与也由于资金和时间的原因而受到限制。规划环境评价能确保充分评价替代方案,全面考虑累积影响,广泛进行公众参与,在决策实施前而不是实施后做出与某一项目相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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