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注册建筑师 > 试题中心 > 正文

二级建筑师考试《法律法规经济施工》练习题(3)

2011-02-25 09:45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1如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多少罚款(  )?
  A.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B.3倍以上罚款
  C.5倍以下罚款
  D.5倍以上罚款
  答案:C

  2.直辖市的总体规划要由市人民政府上报何级部门审批(  )?
  A.国务院
  B.市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A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  )项。
  A.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B.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答案:D

  4.城市规划一般划分为(  )两个阶段进行。
  A.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B.城区规划和城郊规划
  C.基础设施规划和商业规划
  D.近期规划和远景规划
  答案:A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体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
  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②有固定的经营产所
  ③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④有10个以上的工作人员
  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⑤
  C.②③④⑤
  D.①③④
  答案:B

  6.下列监理单位可以执行的权利中何者是正确的(  )?
  A.发现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可以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B.发现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C.发现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可以自行改正
  D.发现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可以自行改正
  答案:B

  7.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目前由(  )统一规划、归口和分层管理。
  A.国务院
  B.国家有关职能部门
  C.国家计委
  D.建设部
  答案:D

  8.监理人员与工程施工的关系,下列哪一条是不正确的(  )?
  A.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B.工程施工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C.工程施工不符合台同约定要求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D.监理人员认为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有权要求设计人员改正
  答案:D

  9.施工旁站监理的职责包括(  )。
  ①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②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③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A.②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答案:B

  10.根据《注册建筑师条例》,因注册建筑师造成的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委托方经济损失,由(  )负责赔偿。
  A.建筑设计单位
  B.注册建筑师
  C.建筑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共同
  D.由建筑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答案:A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