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
本章考纲要点:
(1)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3)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4)熟悉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
(5)了解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
《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2008年4月1日实施
一、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第2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3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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