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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规知识第四章(8)

2011-04-18 10:44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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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发生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有的法律关系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2)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3)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人生还并撤销死亡宣告后,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依法进行的民事行为,他人不得主张无效。被宣告死亡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行为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2)被宣告死亡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3)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没有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掌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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