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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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练习(16)

2011-07-06 10:00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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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下列行政不作为行为中,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C.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D.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经营合同,侵犯其合法权利的
  【答案】BCD
  【解析】凡属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论是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侵犯相对人其他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和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经营合同,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属于作为行为。

  2.下列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
  A.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B.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C.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
  E.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答案】ABD
  【解析】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包括: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崔某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作出新的处罚,崔某仍不服,则崔某某可以(  )。
  A.向法院起诉
  B.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C.必须再次复议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D.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不得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答案】ABD
  【解析】我国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一级复议制度,一级复议制,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此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作出新的处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崔某可以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4.下列情形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有(  )。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E.区公所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ACD
  【解析】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包括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在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时能作被告,与复议机关不重合。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是分别经过设立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作为设立机关的派出机关。他们都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只能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5.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八里庄派出所因周某赌博,对其处以2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
  A.八里庄派出所
  B.海淀区公安分局
  C.海淀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公安局
  E.北京市人民政府
  【答案】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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