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土地登记相关知识民法一至十六章笔记(9)

2011-07-01 16:32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八、物权概述

  掌握的内容:

  1、物权的概念: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

  2、物权的特征:物权是对世权;物体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广泛性。

  3、物权的种类:所有权(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4、物权的法律规则:物权法定原则(种类和内容法定);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数个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5、物权的公示效力: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状态,从而交易安全得以维护。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6、物权法定主义的一般理论: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